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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光律师

  • :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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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16号
律师介绍

    潘星光律师,潘星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熟悉民事业务,参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积累大量民事案件办理经验。参与担任多家区级机关、国企、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类民间借贷类案件数十起,取得良好结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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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有哪几种 承包人如何解除工程合同?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来源:大寺律师
[导读]:  潘星光律师,大寺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

 潘星光律师,大寺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有哪几种

工程承包是工程建设的最主要方式,工程在施工前,建设单位一般会进行招标,符合招标条件的施工单位都可以投标,投标结束后确定中标方,建设单位就与中标方签订合同,那么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有哪几种



  一、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有哪几种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3、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二、总承包人如何防范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风险


  总包合同列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避免与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范围重合,并写明在工程交叉施工时如何区分。如材料堆放、水电、道路使用等问题。


  总承包人应注意施工合同中对发包人直接分包的管理、配合义务的约定,审核管理、配合内容是否切实可行。特别要明确因发包人直接分包给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直接分包单位不及时移交资料、不服从管理等应由发包人承担。不要约定如;提供足够的住宿条件或脚手架给分包单位使用;等模糊语言,导致纠纷或损失的发生。


  总承包人注意对配合费、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收取,最好约定由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应避免代替发包人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将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纳入自己的承包范围,使自己增加承担发包人应承担的质量、安全等。


  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生不服从管理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分包工程对总承包人造成损失或其进度、质量影响总承包工程的,总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工期顺延和索赔要求。


  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总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承担主体。对因工程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资料迟延交付或错误时,总承包人不承担相应的,以免给总承包人带来不确定的损失。







承包人如何解除工程合同?

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遇到: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以及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等情况的可以解除合同!





  1、承包人法定的解除合同条款有哪些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


  发包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催告,要求发包人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


  如发包人不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的损失范围


  损失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具体包括:


   机械闲置费;


   停工人工费;


   剩余建筑材料价款;


   订购建筑材料的已付订金;


   进退场费;


   搬迁费;


   可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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