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大寺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我们在投标的过程中,总会遇到投标保证金的问题,这里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就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这对于企业来说这看似是一个减负的事情,但是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其实不一定是这回事,那么投标保证金不超过80万有何利弊的为您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规定,最早来源于2003年3月8日七部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目的是为了减轻投标企业负担,同时规避招标代理单位或招标人谋取投标保证金利息,或设置投标障碍的。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财富的急速增加,施工单位资本快速积累,80万的投标保证金,反而成了一个相对较低的、可以忽视的投标门槛,许多一级、二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可以随意围标、抢标,从而大大增加了招标人选择优质中标单位的难度,骚扰了正常的市场竞争。
为此,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80万的限制被取消。
国家这么做,旨在,让招标人根据自身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拉高投标门槛,特别是10亿级的项目,如果设置千万级的投标保证金门槛,那么能够很好的规避围标的风险,因为千万级的投标保证金的180天的资金成本接近100万,如果找几家单位一起围标,那么档次投标成本可能近千万,所以可以很好的降低围标风险。同时能够保证,进来投标的单位都是大企业,缩小选择范围,提高招投标效率。
但是,这样做又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认为的减少了竞争,因为没有关系的投标人,或者是关系一般的投标人,顾忌到百万级的投标成本,自然就会退出竞争,从而给了招投标双方留下了可操作的可能和想象力。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投标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其实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80万的门槛可以提高竞标人的素质以及保证了竞标成功的企业实力雄厚,但是同时也淘汰了一大批竞标者同时增加了受贿的可能,这是一个比较负面的问题,所以遵守法律,公平竞争还是特别有必要的。
一、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期限是多久
“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这里应说明的是:履约证书是指工程竣工后进入缺陷通知期限,该期限期满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给业主呈报副本。业主得到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因此具有替代性。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原则:
1、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2、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3、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综上所述,在工程的接受书颁发了以后,那么作为一个发包人就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这在相关的规定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而履行保证金也是为了更好的督促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