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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光律师

  • :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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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16号
律师介绍

    潘星光律师,潘星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熟悉民事业务,参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积累大量民事案件办理经验。参与担任多家区级机关、国企、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类民间借贷类案件数十起,取得良好结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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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包合同能拆分备案吗 无效建筑合同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5日 来源:大寺律师
[导读]:   潘星光律师,大寺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

  潘星光律师,大寺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施工总包合同能拆分备案吗

一、施工总包合同能拆分备案吗

施工总包合同当然不可以拆分备案,因为作为总包方的才是上级,那么办理施工证的只是下级建设单位。一般总包都是托监理公司,工程完工后政府在安排进行验收。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情形

承发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关的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发包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1、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2、 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包括: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在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的原则;建筑工程的造价应当由合同双方依法约定以及发包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的规定。

综上所述,关于这个问题不会很难,施工总包合同当然不可以拆分备案。具体理由如下,因为作为总包方的单位才是上级,那么实际办理施工证明的只是下一级的建设工程单位。这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所得出的答案。

无效建筑合同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无效建筑合同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是否能主张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比较大。

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应属无效,一方主张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

另一种意见认为,《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仍可参照无效合同主张违约。

但在实践判例中,建设工程合同确认无效的,违约金条款不再适用,但可以按照《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和解除后的处理原则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互相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保护我国公民的利益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应当注意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民事合同的订立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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