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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光律师

  • :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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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16号
律师介绍

    潘星光律师,潘星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熟悉民事业务,参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积累大量民事案件办理经验。参与担任多家区级机关、国企、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类民间借贷类案件数十起,取得良好结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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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地合同违约如何维权 工程合同违约金上限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来源:大寺律师
[导读]:   潘星光律师,大寺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潘星光律师,大寺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对于工地合同违约如何维权

一、对于工地合同违约如何维权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二、工地违约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工地违约纠纷的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和提起诉讼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的原件。

签订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合同违约纠纷,而且正常情况下合同都应该约定了违约条款,合同中有约定的,一般都要执行合同当中的约定。没有约定的,法律制度也明确规定了违约。

工程合同违约金上限标准是多少?

一、工程合同违约金上限标准是多少

工程合同违约金上限标准是:不超过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30%

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3、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

二、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1、施工合同解除

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建设施工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解除权。

2、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3、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三、施工合同常见风险有哪些

1、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工程施工合同会受到许多法律条款的影响,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关系百姓安危,所以国家在该方面的法律条款和规范都比较完善。作为建筑企业必须依据法律条例进行施工,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施工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条款,如果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或者越级施工、无资质施工团体借用有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程未经招标直接施工等,都是违法的,情况严重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2、不平等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条款方面始终处于弱势方,因为施工合同文本草稿通常情况下均为发包方提供,所以如果施工企业没有对发包放提供的合同草稿进行全方位审核,很容易忽略其中一些盲点,导致合同不完善、权益失衡。一旦在施工过中出现各种例如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等问题,施工企业将承担风险,对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带来影响。

3、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履行时间段和建筑工程施工工期成正比,所以该阶段内施工企业不仅要面临环境风险,还要面临技术风险。

随着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事合同签订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此时我们应当注意民事合同签订的时候的相关法律流程,避免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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