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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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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潘星光律师,潘星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熟悉民事业务,参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积累大量民事案件办理经验。参与担任多家区级机关、国企、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类民间借贷类案件数十起,取得良好结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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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哪些?轻伤如何做司法鉴定才合适?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5日 来源:大寺律师
[导读]:  潘星光律师,大寺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

 潘星光律师,大寺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哪些?



一、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哪些


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有: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和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写字迹的压痕进行检验等等。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


二、司法鉴定文书鉴定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样的


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具体鉴定如下:


笔迹


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


要求: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


印章印文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在鉴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检验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


2、样本材料应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与检验材料中的印章印文应为同一时期。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最好提供三枚以上。


涂改、添加


对可疑文件上的字迹或书写内容是否存在涂改、添加等进行鉴定。


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


对可疑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进行鉴定。要求:


1.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2.要有相应的同时期样本材料。


文书时序


对可疑文件上的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进行鉴定,以判断文件的真伪。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印章印文形成时间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此类鉴定在文检中属疑难鉴定案件。要求:


1.检材、样本必须是原件。


2、样本量充分。


人像识别


对可疑人像进行识别鉴定。要求:


1.检材中的人像最好是五官齐全的正面照,人像不能配戴墨镜。


2.样本中的人像应是五官齐全的正面清晰照片。


3.对检材、样本电子版照片不要转换存储格式,不要压缩。


不可见文字材料


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写字迹的压痕进行检验。要求:不要沾污,不要用手直接拿取,不要挤压,应放在物证袋中送检。


文书司法鉴定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过程,涉及到的是需要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和证明文件,所以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一定要对每个环节都做到准备正确,如果出现错误,会对整个诉讼案件的审理造成极大的困难。一般情况下,所出具的所有文书都应当是非常清晰的原件,不可用复印件替代。






轻伤如何做司法鉴定才合适?



一、轻伤如何做司法鉴定才合适


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司法鉴定轻伤的标准是什么


1、头颈部损伤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眶部单纯性骨折;


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外伤性斜视。


2、鼻损伤


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3、耳损伤


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外伤性鼓膜穿孔;


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4、口腔损伤


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二十条 肢体损伤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1节指骨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缺失半个指节;


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2节趾骨骨折;


缺失1个趾节;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5、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产流产。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综上所述,伤残等级的鉴定根据情况而定,对于复杂的伤口鉴定,应根据情况而定是否马上鉴定,若是重伤应先提出申请要求鉴定,等到情况具备后再进行鉴定;对于轻伤可以要求马上鉴定,以上说明了各种轻伤,若是以上的轻伤,可以要求马上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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